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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买球發揮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協同共振效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07 07:02:48点击:

  中超买球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充分體現了我們黨高度重視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和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中超买球。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堅持從上看、從法治上辦,遵守黨規、國法雙重要求,牢固樹立黨章意識,更加自覺地學習黨內法規,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努力在遵規守法踐行上取得實際成效。

  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的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概念。黨內法規建設,歷經新主義時期奠基初創、社會主義和建設時期曲折發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恢復前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全面加強。黨內法規體系可以從“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領會把握,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4大板塊。同時。黨內法規體系存在縱向上的效力位階,以黨章為根本,以集中制為核心,以准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如由黨中央制定的中央黨內法規,由中央紀委、中央各工作機關制定的部委黨內法規,由省級黨委制定的地方黨內法規,以及由黨中央授權的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在基層黨建、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截至2023年6月,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802部,其中黨中央制定的中央黨內法規227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制定的部委黨內法規190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地方黨內法規3385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建設現代化國家過程中的偉大創造。習總指出,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可以從兩個“1+7”來領會把握。第一個“1+7”是根據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來劃分。“1”是指憲法,“7”是指在憲法之下主要分為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截至2023年6月,我國有憲法1件、憲法相關法50件、民法商法24件、行政法96件、經濟法83件、社會法28件、刑法4件中超买球、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第二個“1+7”是根據法律的制定機關和適用原則來劃分。“1”是指憲法,“7”是指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截至2023年6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7件、行政法規599件、地方性法規1.3萬余件、部門規章2500余件、司法解釋540余件。

  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習總指出,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要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黨紀國法的紅線不能逾越。要在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干部中進一步重申,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黨中央的大政方針、搞“獨立王國”、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黨的紀律和規矩當兒戲、胡作非為,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權力作為私器謀取私利、滿足私欲。習總強調,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這應該說是黨的以來制度創新的又一成果。要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立起來,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健全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証黨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

  習總關於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集中概括為“十個堅持”,為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以來,出台中央黨內法規147部,佔現行有效中央黨內法規的70%,黨內法規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數量之多、制度權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習總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核心要義集中蘊含於習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中,這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立法工作呈現站位高、數量多、分量重、形式廣、體系全、質量優、節奏快、效果佳的顯著特征。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是治黨治國兩種互為補充的手段,要運用體系化學習、對比式研究、學理化領悟的方,全面把握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邏輯關聯。

  宏觀有規劃。2013年11月、2018年2月、2023年4月,黨中央先后印發三個黨內法規制定“五年規劃”,是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加強立法科學統籌。十二屆、十三屆全國會制定五年立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根據實踐需要,制定專項立法計劃,統籌推進完善重要領域法律制度體系。

  制定有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原則、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備案、清理與評估等作出明確規定,被稱為黨內“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適用與備案審查等作出規定,規范立法活動,促進科學立法、立法、依法立法,達到保証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和法治統一的目的,被稱為“管法的法”。

  備案有審查。黨中央著眼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建立健全從中央到省市縣的備案審查工作體系,全面深入開展備案審查工作,有力維護黨內法規統一性嚴肅性。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黨的十九大報告正式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2018年以來,全國及其會對所有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和決定決議草案進行合憲性審查。2023年3月,十四屆全國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制度。

  執行有責任。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負有遵守黨內法規、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2019年9月,黨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黨員領導干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應當納入領導干部考核內容。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適用有原則。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適用上都遵循效力位階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也對法律效力作出明確規定。

  推動有抓手。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目標對象,又是保障落實管黨治黨的重要執行者。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明確,領導班子成員應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范表率作用。《關於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並完善有關領導干部年終述法制度,增強學法用法示范效應。

  內在有統一。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的一切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黨章是所有黨內法規的源頭,是制定一切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我國憲法作出重要論述,對做好憲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黨內法規是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中超买球,是黨的政策的一種表現。我們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主張與國家意志、人願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國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各類行為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國家意志本質上是通過其執政黨凝結人志的結晶,是黨的政策的穩定化。

  功能有互補。制定黨內法規時,如果涉及國家機關的法定職權職責或者追究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法的法律責任等問題的,黨內法規的規定隻能點到為止,不作出具體規定。制定國家法律時,也不宜對黨的活動作出具體規定,但在法律法規中要落實和體現黨的領導,制定、修改重要法律法規,要嚴格落實和體現黨的領導要求。

  體系有發展。黨內法規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靜止的、封閉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指導思想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把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思想建黨每前進一步,制度治黨就跟進一步,制度治黨每推進一步,思想建黨就深化一步。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不斷豐富、完善、創新法律體系,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不斷豐富立法形式,統籌立改廢釋纂和決定、清理等多種方式,加快完善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講和講法治相統一。深刻認識領悟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二者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堅決防止把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割裂開來、隻講業務不講等錯誤傾向,始終堅持和法治相一致。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錯誤,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學規和學法相統一。自覺主動學,通過學習黨內法規增強黨的意識和黨員意識,通過學習國家法律增強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要及時跟進學,對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要有主動學習的意識,做到常學常新。聯系實際學,重點學習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健全機制學,把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領導干部任職培訓等。

  遵守黨規和遵守國法相統一。強化紀律意識,嚴守黨的紀律規矩特別是紀律和規矩。強化法治意識,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習慣。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遵規守紀、尊崇法治,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嚴格執規和嚴格執法相統一。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讓黨內法規執行真正嚴起來、實起來。對憲法法律心存敬畏,增強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推進各項工作的意識和能力。學深悟透篤行習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推進審判理念現代化,自覺站在的高度、用法治的力量做實“公正與效率”,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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