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买球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
中超买球8月23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一级巡视员孙春英,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金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李子顺主持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司法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中超买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有法律援助需要的困难群众。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全面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各地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依法扩律援助事项范围,让这部“惠民生中超买球、暖民心”的法律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法实施近两年之际,司法部今天发布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先生、一级巡视员孙春英女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金勇先生、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女士出席发布会。首先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感谢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大力的支持!今年7月5日司法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发布会安排,下面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程序规定》的有关情况。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且专章规范了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施行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实施《程序规定》是司法部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体现,对于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有六章46条,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优化申请程序,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对不同的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
三是简化审查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五是实化承办要求,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对于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
以上是《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概括为“五个化”,就是强化职责分工,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查程序,细化指派程序,实化承办要求,其主要精神是规范和便民。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今天除了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外,我们还将发布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的典型案例,请各位记者朋友予关注和支持中超买球,谢谢。
谢谢,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想请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如何落实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贯彻为民理念提高案件质量方面有什么举措?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修订后的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到审查指派,再到承办结案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这是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要制度文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严格落实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把相关规定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举措。比如,在申请受理方面,不再使用经济状况证明表,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即可,落实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畅通邮寄、网络申请的渠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让群众少跑路;在审查指派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对于急需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先行办、加急办、督促办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案件方面,我们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作,保障承办律师依法履行会见、阅卷等职责,确保规范办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程序,优化服务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强调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对案件我们实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在事前,我们提高准入门槛,择优选择法律服务机构,保障办案团队的水平;定期培训,强化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在事中,通过询问承办律师的案件进展,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实时指导承办律师办案;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组织律师、专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在事后,组织开展案件检查工作,从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开展案件回访工作,侦讯办案机关的意见,真实全面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定期开展专项的维权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群等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提高重点人群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我来回答吧,谢谢您的提问。正如这次咱们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群众,便民也是这次我们《程序规定》修订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为此我们在修订《程序规定》的时候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规定,主要是在四个方面。
一是服务方式上便民,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且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二是在申请手续上便民,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但不作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三是在办理流程上便民,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主体、事项范围、经济状况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将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修改为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标准,对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异地核查申请人情况的,进一步规范相关的程序要求。考虑到异地协作核查涉及部门较多,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为了保证审查的有效性,我们规定异地核查的时间不计入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
四是在异议审查上便民。法律援助具有即时性,为了避免申请人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群众自身权益受损,我们新增了异议审查申请时限的要求,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
以上这四个方面都是我们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作出的改进和修改,目的就是要提高服务的意识和质量,真正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谢谢。
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司法部对于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法有何考虑?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还是由我来跟大家做一个介绍。法律援助法自去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的各项规定,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余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5万余件,受援人241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980万余人次。可以说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我们有力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跟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们深入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等活动。在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各地依法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交通医疗、环境污染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刚才北京也介绍了北京落实的一些情况,北京等地为老年人提供不限事项范围的法律援助。山西等十多个省份以当地最低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基数,依法放宽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至低收入群体。
二是法律援助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司法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相关文件,也制订修订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组织将法律援助法翻译成七种少数民族文字版,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知晓法律援助。
三是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不断增强,各地普遍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是36亿,同比增长了4%。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规范性。我们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法律援助的工作程序、质量监管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比如我们正在修订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法相关的要求,明确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与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更好的依法履职尽责。
二是加大服务供给,推进均等化。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深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加强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意见,支持高等院校师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服务重点群体,提升满意度。我们将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
现在外卖小哥、快递员还有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越来越多了,所以想请问司法部都推出了哪些举措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谢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保障这些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应当做的工作,我们主要从两方面,一方面,扩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劳动者知道,法律援助法已经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以江苏为例,去年以来,全省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案件688件,涉案金额1533.9万元。另一方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提高援助服务质效。广东省广州市等一些地方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聚集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体量大、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了跨省协作,避免劳动者来回跑、多头跑,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维权成本。
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8万件,受援农民工52.5万人次。今天发布的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魏女士从事网络主播一职,因怀孕身体不适等原因,在直播卖货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魏女士向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魏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怀孕期间失业,又没有收入来源,所申请的劳动争议纠纷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以后,马上帮助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结合魏女士哺乳期没有收入,希望一次性了结的意愿,最终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一次性拿到8万元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像我刚刚举的这个例子,类似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还有不少。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便捷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地方推荐、初审、复审,本次公开发布6个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典型案例,具体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马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刘某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魏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四川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军属范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这些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多样、受援群体广泛。从案件类型看,既有请求劳动关系确认、支付劳动报酬等常见的法律援助案件,也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还有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从受援的群体看,既包含了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也有网络直播卖货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充分展示了法律援助“接地气”“惠民生”,依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
二是案例的典型性指导性较强。这些案例法律关系复杂,历经程序较多。比如,有一起案件经历了仲裁、诉讼的一审和二审;还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先后十余次与医院沟通,但均未能解决合理赔偿问题,最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例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履职尽责为民服务。从这次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有的当天接受申请,当天就完成了律师指派,提高工作效率;有的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审、二审中接续用力,依法实施援助,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办案,用心用情服务群众,他们反复研究案情,多次与受援人沟通,调查取证,提出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展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这次发布的案例反映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新进展、新成绩,反映了人民群众尊法守法、遇事找法、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展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此次案例发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多宣传各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报道法律援助人员甘于奉献的好事迹、好风采,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更多的人民群众,让困难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
在保障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方面,司法部还有哪些具体举措?《法律援助法》规定五种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请介绍一下,其中遭受遗弃开展法律援助的情况。谢谢。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偏远地区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统筹服务资源。对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指导地方在省、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持续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我们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7万余个,依托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有26万余个,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行动又不方便的老年人、残疾人,许多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为他们提供服务。
三是运用信息手段提供服务。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还通过巡回服务、远程服务、“跨省通办”等方式,方便偏远农牧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了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法律服务机器人,为群众提供了视频咨询等服务。
以上是我回答怎么保障偏远地区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问题。下面,刚才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我用一组数据回答。
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700余个,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嫌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8900余件,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231万余人次。
好,下面我继续回答您的问题。我想给记者朋友们也讲述一起前不久我们办理的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案件受援人吴女士是包办婚姻,婚后经常遭受到丈夫的打骂、。受援人家属去探望她的时候发现了伤情,把她解救出来。受援人提出离婚和相应的赔偿要求时,被男方拒绝。无奈之下,吴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起初,她并不知道对于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主张权益是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的。在一审阶段,她花钱聘请了律师。后来得知了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于遭受、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受援人在今年的1月份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请求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案件的二审阶段。法援中心经过审查,认为吴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了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以后,我们也对受援人进行了入户回访,就后续的执行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受援人和家属也非常满意我们的工作,向我们法援中心赠送了锦旗。
对于这类重点人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提供以下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办理,让受害人第一时间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二是精准指派,本着保护隐私,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原则,综合考量律师的性别、案件的办案因素,精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服务。三是加强回访监督,回访受援人不仅是案件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更是法律援助服务范围的再延伸,是对案件办结后受援人法律服务需求的再保障,增强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谢谢。
我是财新周刊记者。我注意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委托辩护的,受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请问如何保障委托辩护的意向转递给辩护人,以及这条的修订是如何考虑?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属于未成年人或者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等7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法律援助法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法律援助法第48条规定,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为了落实好法律规定,我们在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的,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谢谢。